7月14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财务函〔2026〕131号),以制度化形式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硬性要求,全面升级设备采购监管体系。

新规废止多项旧版规范,重构国家、省、地市三级集采架构,坚持质价并重、公开透明的改革导向,通过规范化集采压缩虚高价格、防范廉政风险、优化医疗资源配置,推动医疗设备采购从“自主分散采购”全面转向“制度化集中采购”。
文件明确,全国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,使用预算管理资金采购纳入各级集采目录的医用设备,必须严格执行部门集中采购模式,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、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场景可豁免。同时,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须提前取得配置许可,从源头杜绝违规购置、超配设备等问题,坚守公立医院公益属性,严控规模无序扩张、严禁举债购置大型设备。
构建三级分层集采体系,明确落地时限要求
本次新政核心突破之一,是搭建起国家、省、地市三级分层、权责明晰的集采工作体系,层层压实采购职责,并明确硬性落地时限,彻底规范医疗设备采购层级管理。
国家级层面负责甲类高端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,针对重离子质子等定制化、配套要求高的特殊设备,暂缓纳入集采目录,兼顾临床特殊诊疗需求。
省级层面是集采工作核心主体,全面负责PET/MR、PET/CT、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,并逐步将高投入、竞争不充分的设备纳入集采范围,要求2026年底前完成首轮乙类设备集采,每年上半年常态化开展集中采购。
地市级实行试点先行,要求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落地一个地市试点,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工作,同时严禁省级乙类设备采购权限下放,规范采购层级管理。
摒弃低价内卷,推行全生命周期择优采购
新政打破传统采购弊端,确立质量优先、优质优价、全生命周期管控的全新采购原则,从根本上纠治行业低价恶性竞争乱象,推动集采工作提质增效。
新规摒弃“唯低价论”,将设备质量、使用性能、耗材配套、维保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评审核心标准,杜绝“内卷式”低价恶性竞争。通过优化评审方式、增设异常低价审查机制,对不合理低价投标全程核查留痕,既依托集采规模效应挤出价格水分,又保障设备临床使用质量,实现降本与提质双向兼顾。同时严禁设置歧视性、倾向性采购条款,全面维护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。
健全闭环监管体系,保障政策落地见效
为避免集采工作流于形式,新规细化全流程管理规范,配套信息化监管、分层备案、多元监督等多项举措,构建全覆盖闭环管理体系,为新政平稳落地保驾护航。
此外,新政建立常态化报告与多元监督机制,要求各省份按时报送工作方案与年度总结,同步接受财政、审计、纪检监察及内部财会、审计监督,全方位筑牢采购廉政防线。各地也将同步做好政策解读,稳妥有序推进集采落地。
此次三部委新规的落地实施,标志着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采迈入规范化、制度化、常态化新阶段。集采新政严控采购价格、重视全生命周期服务、整治低价内卷竞争,在规范行业秩序、降低就医成本、筑牢廉政防线的同时,也彻底重塑了医疗设备行业的经营逻辑。行业发展重心从单一设备销售,全面转向高质量售后运维、全周期配套服务,为广大医疗设备经销商带来了全新的转型机遇与发展赛道。
志恒合伙人计划
顺应行业改革趋势,志恒合伙人计划正式启动招募,面向全国医疗设备经销商开放合作通道。
依托新政对设备维保、配套服务、长效运维的政策刚需,聚焦公立医疗机构设备售后服务市场,助力传统经销商跳出低价集采内卷,剥离单纯销售的单一经营模式。
通过接入专业、标准化的医疗设备售后服务体系,精准对接各级医疗机构设备维保、耗材配套、运维保障等刚需业务,轻松开拓医疗设备售后蓝海市场,成功打造稳定可持续的经营第二曲线。
诚邀广大医疗设备行业同仁携手并肩,借势政策红利,深耕医疗服务赛道,共赢卫健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未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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